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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卫中华书系之一中国大缉黑》作者:杨佳富[TXT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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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5 16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保卫中华书系之一中国大缉黑》作者:杨佳富.txt

《保卫中华书系之一中国大缉黑》作者:杨佳富

第1章 黑恶势力死灰复燃    文 / 杨佳富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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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第1章黑恶势力死灰复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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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一提到黑社会,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旧中国时代黑社会制造的那一起起惨案,那一幕幕悲剧——黄金荣、杜月笙、张啸林等至今仍在影视中“炒”得火爆的流氓大亨们,当年指使“青红帮”勾结官府,亦官亦匪,绑票暗杀、敲诈勒索、包赌包娼、走私贩毒、拐卖人口,无恶不作,把上海乃至大半个中国搅得乌烟瘴气,民不聊生。诸如此类的社帮、会党、会道门、毒枭、赌棍、老鸨、土匪强盗、奸商恶霸、地痞流氓等各种类型的黑社会势力,都在历史上扮演过魔鬼角色,作恶多端,祸国殃民,令人间之色变!新中国成立,大陆在短期内清除了黑社会势力,乃政府一大壮举。光阴荏苒,黑社会对大多数人来说,已经很遥远,很陌生了。
??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预言:黑社会不可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再现。然而,改革开放将国门刚打开不久,在特区深圳就出现了境外黑社会公开入境犯罪活动。此后短短几年,一批批境外黑社会组织由沿海省市迅速渗透到了内地,黑社会分子入境犯罪案例陆续见诸报端。客观事实无情地撕碎了传统的美好“预言”,人们禁不住惊呼:“狼来了“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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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何谓黑社会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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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提起黑社会,我们就会联想到在意大利横行无忌的黑手党、在旧中国上海滩呼风唤雨的青红帮头子杜月笙、黄金荣之流。无论中外,作为有组织犯罪高级阶段的黑社会犯罪,都是危害百姓的最疯狂的毒瘤。毋庸讳言,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,犯罪也在步步升级,我们对这类犯罪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。
??那么,什么是黑社会?
??1997年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94条规定:“组织、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??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??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??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》一书中解释: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”,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。《释解》中还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是:1.有三人以上的犯罪组织成员;2.有较为明确的组织宗旨以及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;3.有严格而残酷的组织纪律;4.有一定的资金来源,其成员主要靠所属组织的淫威获取资金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:1.以武力为后盾,无论在违法犯罪中还是在经济活动中,都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进行;2.贿赂、拉拢国家干部,渗透到国家机关;3.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4.在一定的地段或者区域内称王称霸;5.严重破坏一定地段或者区域的经济秩序或者社会生活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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